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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体废物治理 过境危险废物的法律禁令

固体废物治理 过境危险废物的法律禁令

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,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要保障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对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,其中明确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。

一、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方面确立了严格管控原则。法律规定,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。这一禁令体现了我国对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风险的高度重视,也彰显了我国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义务的负责任态度。

二、立法目的

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,主要基于以下考虑:一是危险废物具有毒性、腐蚀性、易燃性、反应性或感染性等危险特性,在运输、贮存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、事故,可能对过境地区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;二是防止我国成为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的通道,避免相关环境风险在我国境内累积;三是落实《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》等国际义务,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形象。

三、现实意义

固体废物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,危险废物管理是其中的重点和难点。禁止经我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,从源头上切断了危险废物跨境流动的一条重要通道,有利于减少环境风险隐患。与此这一规定也对海关、交通运输、生态环境等部门提出了协同监管要求,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,切实防范违法过境行为。

固体废物治理必须坚持最严格制度、最严密法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关于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,是固体废物治理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健康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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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6 16:32:07